时间:2023/5/16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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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自己属于可能感染新冠肺炎的密切接触者,入晋时拒不执行报告、核酸检测规定,导致疫情传播;从境外入晋,在隔离时辱骂防疫工作人员、打砸物品,还持刀追逐、恐吓民警及群众……为进一步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持续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4月6日晚,省检察院公布了4起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

入晋隐瞒行程

今年2月19日,男子王某明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冠疫情严重,多地被确定为中风险地区、人员不能随意外出,但为逃避检查租用晋A牌照车辆,自驾离开呼和浩特来到山西太原。到达后,王某不履行疫情防控报告制度,不及时做核酸检测,多次到学校及周边等人员密集场所停留、活动。

2月21日0时,王某得知居住在呼和浩特的家人已确诊,但仍未向太原市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当天下午,王某在身体出现疑似症状后又避开高速公路,通过国道自驾到达忻州市,并多次到人员密集场所停留、活动,导致忻州市忻府区众多区域被封控、管控,多人被隔离。

2月22日,王某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太原市疾控等相关部门核实情况时,王某没有如实报告行程,隐瞒曾到太原两所中学推销书籍的行程和活动轨迹,延误了疫情防控工作,最终导致5名学生感染,众多人员被隔离、场所被封闭。

2月24日,忻州警方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王某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同步提前介入。

 殴打防疫人员

今年2月27日晚,3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在吕梁市离石区盛地村路段疫情防控检查点依法履职,查看过往人员行程码、健康码,登记信息。

当晚,刘某、赵某酒后乘车经过检查点,不配合检查、拒绝登记个人信息,并与防疫工作人员发生争执,使用隔离墩、板凳殴打工作人员,致3人受伤住院。

经鉴定,两名防疫工作人员为轻微伤,另一人急性外伤性头痛、多处挫伤。同时,刘某、赵某的行为造成检查点财物损失余元。

3月16日,离石区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3月24日,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刘某、赵某有期徒刑1年5个月和1年。

持刀寻衅滋事

任某曾随船在公海捕鱼,回国后先按规定在福建省集中隔离。

今年1月19日,任某从福建返回我省沁水县。根据疫情防控规定,当地疫情防控办将其送至集中隔离场所隔离。

当晚11时至次日凌晨3时许,任某因索要打火机未果,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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